直到今天,君主的特權仍然非常廣泛。但是,行使這些權力的通常不是君主本人,而是作為代表的英國國務大臣。例如,政府行政和護照發放由部長處理。壹些重要的特權,如解散議會,名義上由君主本人根據首相和內閣的建議執行。根據國會會議記錄[1],君主不能創造新的特權。
英國不成文憲法早就規定,政權完全由首相、內閣和英國議會控制,包括英國上議院和英國下議院,君主是議會無黨派成員。因此,現代英國君主是立憲制的,君主的實際作用僅限於無黨派職能(如作為授勛者)。這個角色從19世紀就開始定義了。英國作家沃爾特·巴格漢茲在《英國憲法,1867》壹書中指出,君主是政府中“莊嚴”的壹部分,而不是實際的。事實上,今天的政治權力是由國民議會、總理和內閣行使的。雖然君主是英格蘭教會的最高執政官,但教會的精神領袖實際上是坎特伯雷大主教。
現任君主是1952年2月6日登基的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王儲是她的長子威爾士親王查爾斯。威爾士親王和女王的丈夫愛丁堡公爵菲利普親王經常參加各種公共儀式。除上述之外,王室還包括女王的其他子女、孫子女和堂兄妹。
英國女王也是英聯邦的領導人。同壹個人是英聯邦十五個完整獨立國家(包括英國)的君主。
政治角色
君主的實際權力遠小於理論上的權力。立憲君主受到傳統和慣例的制約,幾乎所有的皇權都是在宰相和大臣的建議下進行的。首相和大臣通過選舉產生的下議院對人民負責。
必要時,君主還負責任命新首相。任命儀式叫做吻手禮,意思是吻手。根據不成文的憲法慣例,君主必須任命最有可能維持下議院支持的人,通常是在下議院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的主席。如果沒有壹個政黨占有多數席位(這在英國大選的多數制中很少發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黨就會組成聯盟,雙方同意的領袖將被任命為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