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為了弘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重視家庭、家庭教育和家風,增進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家庭教育以德育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責任實施家庭教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
第五條家庭教育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3)遵循家庭教育的特點,實施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相互協調;
(5)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建立和完善家庭學校社會協同教育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部門,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和婦聯組織統籌社會資源,推進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務。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衛生衛生、市場監督管理、廣播電視、體育、新聞出版、網信等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以下列內容為指導,開展家庭教育:
(壹)教育未成年人愛黨、愛國、愛人民、愛集體、愛社會主義,樹立維護國家統壹的觀念,鑄造牢固的中華民族意識,培養家國情懷;
(二)教育未成年人尊老愛幼、熱愛家庭、勤儉節約、團結互助、誠信友愛、遵紀守法,培養其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道德意識和法治意識;
(三)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成功觀,引導他們培養廣泛的興趣愛好、健康的審美追求和良好的學習習慣,增強科學探索精神、創新意識和能力;
(四)保證未成年人營養均衡、運動科學、睡眠充足、身心愉悅,引導其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
(五)關註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導他們珍愛生命,對他們進行交通工具、健康上網和預防欺淩、溺水、詐騙、拐賣、性侵害等安全知識教育,幫助他們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六)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念,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提高生活自理和獨立生活的能力,養成吃苦耐勞的優秀品格和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