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訴訟本質上是壹種民事訴訟。但由於經濟案件有其自身的特點,各地人民法院都設立了經濟審判庭,受理經濟糾紛和涉外經濟案件。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適用民法、經濟合同法等法律審理經濟案件的全過程。行政訴訟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依法提起訴訟,人民法院適用行政法,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並作出裁定的活動。
訴訟程序包含兩項規定:
1,項目活動的階段和過程
2.壹種關系安排,體現了程序主體之間的關系結構。訴訟程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起訴訟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
2.有明確的被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為被告。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以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為被告。法律賦予消費者起訴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權利,消費者選擇最方便自己起訴、最有能力履行判決、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