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準以全程質量控制為核心,由以下六部分組成: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標準。規定了產地空氣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畜禽養殖用水標準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指標、濃度限值、監測和評價方法,提出了綠色食品產地土壤肥力分級和土壤質量綜合評價方法。對於給定的汙染物,標準全國統壹,必要時可增加額外項目,適用於農田、菜地、果園、牧場、農場和生產綠色食品的加工廠(AA和A級)。2.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綠色食品生產過程的控制是綠色食品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標準是綠色食品標準體系的核心,包括綠色食品生產原料使用指南和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兩部分。《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指南》是對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物質投入的原則性規定,包括綠色食品生產中農藥、化肥、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獸藥、水產養殖藥物的使用指南,明確規定了允許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生產資料及其使用方法、用量、使用頻率和停藥期。基於上述標準,根據不同農業區域的作物類型、畜牧業類型和生產特點,分別制定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用於指導綠色食品生產活動,規範綠色食品生產技術的技術規程,包括農產品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和食品加工的技術操作規程。3.綠色食品產品標準。本標準是衡量綠色食品最終產品質量的指標尺度。雖然與普通食品國家標準相同,規定了食品的外觀質量、營養質量和衛生質量,但其衛生質量要求高於現行國家標準,主要表現在對農藥殘留和重金屬的檢測項目多、指標嚴,使用的主要原料必須是綠色食品原產地的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生產技術操作規程生產。綠色食品產品標準反映了綠色食品生產、管理和質量控制的先進水平,突出了綠色食品產品的無公害和安全衛生質量。4.綠色食品包裝標簽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包裝綠色食品產品時應遵循的原則、包裝材料的範圍和種類以及包裝上標簽的內容。要求產品包裝從原料、產品制造、使用、回收、廢棄的全過程應有利於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包括包裝材料安全牢固、節約資源和能源、減少或避免廢物產生、易於回收和降解等具體要求和內容。綠色食品產品的標識除應符合國家食品標識通用標準外,還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識設計和使用手冊》的規定,該手冊規定了標準圖形、標準字形、標準圖形和字體組合、標準顏色、廣告用語以及產品包裝標簽上的標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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