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美德 - 車臣人的復仇傳統

車臣人的復仇傳統

中國有句話叫“以牙還牙”。事實上,在古代西方國家,人們確實被鼓勵這樣做。這就是所謂的“同形復仇法”:如果有人傷了妳的胳膊,妳也應該把對方的胳膊打斷,這在法律上是正確的。當然,這條法律後來被廢除了,但是中國古代有壹條非常特殊的法律,說的是“殺人償命”,但是按照這條規定殺人,並不違法!

這種法律規定在中國和西方文明中都存在,被稱為“血仇”。通俗地說,自己的親人被殺後,為了報仇而私自殺害他人,可以得到法律和他人的諒解。周代的宗法制度強調血緣的重要性,於是血親復仇的規定誕生了。在漢朝,子女為父母報仇不僅是法律,更是道德和法律的義務!朝廷在審理這些案件時也會偏袒復仇者,無形中助長了血親復仇。

壹個著名的案例發生在漢高祖張時期。壹個男人居然因為別人侮辱他的父親而殺了這個人!無論從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這都是故意殺人!現在說防身,那妳也要有個度。過度自衛和過度報復都是不允許的。當時案件鬧得沸沸揚揚,張寒覺得兇手很孝順,就降旨赦免了他。

有了張寒的“先例”,全國各地的官員都紛紛效仿,只要子女孝順,殺人不眨眼,就可以不砍頭。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很多混混可以鉆法律的空子,但皇帝們不這麽認為。張寒死後,其子韓和漢武帝繼位,進壹步發揚了這壹傳統。

當時北海有個孝子,殺過人。這對當地官員來說非常困難。雖然據說殺人償命,但懲罰他們是不合法的。官員們知道皇帝提倡孝道,就把犯人的妻子抓進了監獄。妻子懷孕後,官員才覺得符合皇帝的要求。從這裏看,這些案例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法律的初衷。

三國時期,曹操和他的兒子曹丕對這種打著孝道的幌子殺人的做法深惡痛絕,曹魏政權嚴禁以個人恩怨殺人。亂世中,為了徹底杜絕“血仇”,曹丕下令,無論犯了什麽罪,都要受到官府的審判,私自報仇者要牽連九族。經過曹操父子的整風,仇殺案件大大減少,這不得不說是中國法律和道德的進步。

當然,此後各個朝代,甚至民國,都有血親報仇雪恨的案例!比如軍閥孫殺了史從彬,他的女兒史建喬為父報仇,刺殺了孫。最終,民國法院居然認為孝情有可原,赦免了石建橋。

復仇受到很多人的歡迎,但是當復仇被報復時,也會導致法律出現很多漏洞,無辜的人會被殺害。這種做法不值得提倡,這也是為什麽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沒有關於“血仇”的法律規定。

  • 上一篇:資產管理計劃和銀行理財有什麽區別?
  • 下一篇:這些精致的花店裝修效果圖難道不讓妳心動嗎?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