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龍的“龍”,通常都安置在當地的龍王廟中,舞龍之日,以旌旗、鑼鼓、號角為前導,將龍身從廟中請出來,接上龍頭龍尾,舉行點睛儀式。龍身用竹紮成圓龍狀,節節相連,外面覆罩畫有龍鱗的巨幅紅布,每隔五六尺有壹人掌竿,首尾相距約莫有十數來丈長。龍前由壹人持竿領前,竿頂豎壹巨球,作為引導。舞時,巨球前後左右四周搖擺,龍首作搶球狀,引起龍身遊走飛動。
舞龍是個大節日,舞到任何壹處都會受到招待。舞龍的隊伍有時壹天可以吃五六次酒宴,這叫“龍換酒”。等到舞龍完畢,就將首尾燒掉,龍身送回廟內,明年再用。
燈節雖始於漢初,盛於唐宋,但“舞龍”的習俗,相信是承繼殷周“祭天”的遺風。
龍在歷史文籍的記載中出現的時間極早,而且“舞龍”包含“風調雨順國泰民安”,原有“祈年”的意思。
古人民智不開,大概由於龍在神話中是海洋的主宰,威力無窮,而海洋主水,龍也就很自然的做了農作物的司雨神。民以食為天,谷物是維持生命的根本,間接也就操縱了人類的生命。按這意義敷衍,龍的重要性竟是超逾了祖宗----帝舜、契和後稷。如此,龍被古人奉為“吉物”出現在慶典祭祀中,自然也不足為奇了。
《 禮王制》稱:“宗廟之祭,春曰鑰,夏曰[衤帝],秋曰嘗,冬曰烤”
可知春節的“開燈”,就是代表“春祭”。所以,“舞龍”最初應是壹種祭祀,而非娛樂,成為助慶娛樂應是漢唐以後的事。這裏有壹則傳說,也可以說明舞龍純是紀念,含有祭祀成分----
相傳很久以前,苕溪岸邊有個荷花村,村前有壹個荷花池,池塘裏長滿了荷花。每到夏季,碧綠的荷葉鋪滿水面,無數朵出水荷花,裊裊婷婷,鮮艷無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