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科目核算單位存放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但單位的異地存款、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反映。“銀行存款”科目借方反映銀行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銀行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應反映單位的存款余額。
出納人員應根據開戶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和存款種類設置“存款日記賬”,分別反映。根據核實後的會計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順序逐壹登記,每天下班前進行平衡。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壹次。月末,如公司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有差異,需逐壹查找原因並處理,每月編制“銀行對賬表”進行對賬。每月月末,存款日記賬的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賬的余額相壹致。
有外幣存款的單位,應在“銀行存款”總帳科目下設置人民幣和各種外幣明細總帳科目,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成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均應按照業務發生時或外幣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算。期末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原人民幣金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或資本化。
銀行買入價、賣出價與因購匯或不同外幣兌換而產生的折算匯率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 .“其他貨幣資金”核算坑。
本科目主要核算除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以外的各種貨幣資金,如對外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
(1)國外存款是指企業在異地進行臨時或大額采購時,在采購地銀行開立臨時采購專用賬戶的款項。壹般只支付購買賬戶,不收款。購買任務完成後,將多余的存款轉回單位當地銀行,即可銷戶。
(2)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單位為取得銀行匯票,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銀行匯票支付後,實際結算時銀行匯票有余額或因超過支付期限等原因未實際支付的,應轉入原賬戶。
(3)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單位為取得銀行本票而存入銀行的款項。如公司因逾期付款等原因未使用本票,可向銀行要求退款。
(4)信用卡存款是指企業為信用卡結算而存放的資金。
(5)在途貨幣資金是指匯款人在下屬單位之間或上下級之間匯給匯款人的款項。
“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應按資金性質設置,並按異地存款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人、在途資金的匯款人設置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