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組合貸款,支持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合理確定。
2.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3.加強政策引導,做好實施、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
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監管;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基礎上,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地方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 且第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在全國統壹貸款利率下限的基礎上,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派出機構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則,指導省級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根據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和城市政府調控要求,自主確定轄內城市首套、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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