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執行審計受傳統思想的制約,認為預算執行審計年年進行,查不出對錯。即使能查出壹些大問題,由於種種原因,也是小事壹樁,所以思想上有疲勞感,被審計單位也認為每年審計產生了壹種抵觸情緒,壹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質量。審計人員在本級預算執行審計中的目標是什麽、應發揮什麽作用不明確,工作缺乏思路。因此造成機械地參照上級執行,或者延續財政收支審計的方式,重點放在財政部門本身的違規上,導致“同行評議”失去了應有的作用,同時在審計方法上,審計人員基本上是被動的按照以往的工作經驗,沒有站在壹個全新的高度去認識預算執行的審計,沒有長遠的工作思路和目標,年度工作重點不夠突出,缺乏創新。預算執行審計定位不清。預算執行審計局僅限於審計財政部門和地稅部門,審計財政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有無擠占、挪用。只關註財政資金的合規性審計,對預算編制情況和資金使用效率不太關註。審計報告沒有充分反映預算管理體系中的深層次問題。反映問題時,要麽羅列壹大堆現象,要麽就事論事,缺乏可操作性的意見和建議。財務審計在加強預算監督和財務管理方面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審計水平有待提高。
稅務部門的審計深度不夠。
稅收征管審計是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稅收征管審計只是審核地稅部門提供的賬簿和憑證,核對企業的納稅申報資料。由於人手不足,時間緊,審計人員沒有深入納稅企業對企業的財務賬簿進行審計。即使在審計中發現疑點,由於審計部門權限的限制,審計人員也無法延伸到企業尤其是部分民營企業的審計,無法發現企業納稅中更深層次的問題。另外,地方稅很大壹部分是通過國稅部門征收的,比如25%的地方增值稅,2002年以後成立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城建稅,增值稅附加的教育費附加。由於國稅部門由中央垂直管理,地方審計機關沒有權力審計,無法監督這些稅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審計手段單壹,審計人員不能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缺乏創新。
在預算執行審計中,計算機輔助審計的應用水平不高,大部分地方審計機關停留在手工翻書階段。這部分是由於財務部門業務數據量大,且缺乏統壹的財務軟件,當地審計人員對大型數據庫缺乏了解,無法將數據轉換成審計所需的形式;另壹方面,與審計人員的知識水平和綜合素質跟不上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害怕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也有很大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