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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的分類

中國民間音樂可以分為如下六個類別:

1、民間歌曲簡稱民歌。

是中國各民族人民在長期勞動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集體創造出的、最能直接反映現實、被子人民群眾普遍掌握、廣泛流傳的壹種短小的歌唱藝術。

2、歌舞音樂

指的是伴隨著民間舞蹈的歌唱和器樂演奏。各地的民間舞蹈種類繁多,形式多樣。在漢族地區普遍淬的有龍舞、獅舞、秧歌、花燈、花鼓、打蓮廂、跑旱船、車燈、太平鼓、竹馬燈、高蹺等。

少數民族的歌舞更是多樣,如:蒙古族有安代舞、鄂爾多斯舞,朝鮮族有農樂舞、維吾爾族有乃賽姆、多朗舞,藏族有果諧、弦子、堆諧、囊瑪,瑤族有長鼓舞,苗族有蘆笙舞,侗族結合;曲調明朗活躍,旋律線條較為樸直,棱角鮮明;節拍規整,節奏明快有力,富有動作性;結構更為勻稱,多對稱曲式等。

3、說唱音樂

說唱藝術又稱曲藝,是說(白)、唱(腔)、表(作)古位壹體的藝術。說唱音樂大致有:與語言緊密結合,富有地方色彩,伴奏樂器簡便,敘事與代言相結合等特點。

4、戲曲音樂

戲曲是音樂、舞蹈和戲劇三者緊密結合的綜合藝術。戲曲音樂作為戲曲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善於以其抒情性功能、敘事性功能和節奏功能來刻畫人物形象,渲染戲劇氣氛,統壹協調舞臺節奏。

5、民族器樂

中國傳統民族器樂樂種如按其演奏形式進行分類的話,大致可分兩大類,即:(1)獨奏音樂,包括管樂器獨奏、拉弦樂器獨奏、彈弦樂器獨奏、打擊樂器獨奏和其他樂器獨奏;(2)合奏音樂,包括弦索樂、絲竹樂、鼓吹樂、吹打樂、鑼鼓樂。

中國民族器樂具有與聲樂緊相關聯、與習俗密切結合、註重旋律的橫向發揮和樂器之間的音色組合等特點。

6、綜合性樂種

兼具民歌、說唱音樂、戲曲音樂、器樂等四種類型於壹身的綜合性樂種。

擴展資料:

民間音樂(Folkmusic),又稱民間歌謠、民俗音樂、民間短篇詩歌等,簡稱民謠、民歌、民樂,於國際民間音樂協會(IFMC)之解釋定義為「經過口傳過程發展起來的普羅大眾音樂」,也就是該音樂散布過程,純粹是由演奏者或音樂接收者記錄教習,並親自相傳所得。

民間音樂由廣大人民群眾在漫長歷史過程中,通過口口相傳而流傳下來的音樂形式和音樂作品。它無論從使用的樂器、演奏的樂譜還是演奏形式,都有著極強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與當地的民俗習慣相融合,與當地的民俗活動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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