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院宣判前,原則上被新聞曝光,應該打上馬賽克。因為,未經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原則。
看今日說法,總結個規律,凡是最後嫌疑人有罪了,都不打碼,凡是最後證明無罪,都被打上馬賽克。
經過法院審判後的罪犯,在被新聞曝光的時候,原則上不應打碼,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實行的審判公開原則,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未成年人、以及部分個人隱私案件,可以不公開審判,由此,只要不涉及上述的都應公開。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的資料。
而侵犯個人隱私的案件比如強奸案件等,其目的是保護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譽,防止對社會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如果是罪犯,只要不是未成年人犯罪,在新聞報道時候不應該打上馬賽克。
擴展資料:
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侵擾他人私生活、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既是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監視、窺視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記、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計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屬於侵害隱私權的行為。當然,為了社會公***利益,執法機關依法調查和公開當事人的有關信息,則不屬於侵權行為。
尊重他人隱私,就要樹立隱私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破除我國傳統文化中 “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這類宣揚人格依附的陳舊觀念;不幹涉他人私人空間,不搬弄是非、揭人短處、擾人安寧;不因好奇而熱衷於打聽別人私事、傳播別人的秘密。我們要矯正不尊重他人隱私的若幹陋習。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