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手機掉進俑坑”是遊客不小心造成,但景區管理部門應盡可能清理並及時歸還。
據報道,近日有網友發文稱,自己在兵馬俑景區遊覽時不小心把手機掉進了俑坑中,“導遊說,掉下去就變成文物了。”對此,秦陵博物院表示,專門安排了工作人員進坑幫遊客撿拾私人物品,為了不影響遊覽秩序,壹般是每天下班後進行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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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掉進兵馬俑坑就變成文物了”,當然只是調侃、戲謔之詞,其背後真正想表達的實際是:面對遊客不慎掉入俑坑的手機等遺失物,景區管理部門沒能做到“及時清理、歸還”。
從遺失物管理角度看,雖然“手機掉進俑坑”確實是遊客自身不小心造成,但對於遺失物手機,遊客事實上仍是擁有所有權的,景區管理部門顯然應充分尊重這種所有權,盡可能清理並及時歸還遺失的手機。
如依據《物權法》,“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
從景區自身管理角度來看,將“不影響遊覽秩序”作為不及時清理歸還遊客遺失物的理由,也並不充分。因為如果任由手機之類遊客遺失物出現在兵馬俑坑,而不及時清理,反倒很可能妨礙影響“遊覽秩序”。如讓手機之類現代生活工具,與原本嚴肅莊重的兵馬俑文物相互“雜處”,甚至“任由手機鈴聲從俑坑傳出”,勢必會顯得極不協調。更別說,如果心急的遊客私自進入俑坑,就更別提“不影響遊覽秩序”了。
當然,強調景區應當及時清理歸還遊客掉進兵馬俑坑的遺失物,並不意味著,相關遊客“不小心把手機掉進了俑坑”的行為就是無過錯的,更不意味著,他們無需為此承擔相應的代價。
如在景區歸還手機等遺失物時,遊客事實上理應為此支付必要的清理保管費用,依據《物權法》,“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而如果在“手機掉進俑坑”過程中還存在損害文物的情況,相關遊客顯然還應為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是,遊客應為自己的過錯擔責,與景區是否應及時清理歸還遊客遺失物,顯然並不是簡單混淆、相互代替的壹件事,而理應“壹碼歸壹碼”。
日前,壹則“西湖民警自制打撈神器,專為遊客打撈落水手機”曾引起輿論的廣泛關註和點贊。同樣是著名的旅遊景區,同樣也是面對遊客遺失手機現象,而且“湖中打撈手機”的難度明顯超過“清理掉進俑坑的手機”。這種背景下,後者的清理效率和用心程度反而不如前者,這顯然值得兵馬俑景區管理者認真反思和學習。
兵馬俑景區應該學習別人做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