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價值和使用價值。使用價值是指商品能夠滿足人的需要的屬性,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
在形式上,貨幣按其商品價值可分為實物貨幣和形式貨幣。實物貨幣本身就是壹種特殊的商品,包括價值,比如羊,貴金屬。正規貨幣本身沒有價值,它的價值是契約約定的,只有契約價值。
兩種形式不同,但本質上是統壹的,即都是約定為交換媒介,都具有契約價值。貨幣的購買力取決於貨幣的合同價值,但實物貨幣的購買力也會受到其自身商品價值的影響。通常,實物貨幣的商品價值小於其作為貨幣的合同價值。
所以貨幣是商品,而且是特殊的商品。
擴展數據:
金錢的本質
關於貨幣的本質,學術界還有很多爭論。經濟學中有各種各樣的貨幣概念。壹開始是用貨幣的功能來定義,後來定義為經濟變量或者政策變量。傳統上,貨幣有以下定義:
1.人們普遍接受的用於支付商品和服務費用以及清償債務的商品;
二、作為交換媒介的價值、貯藏、價格標準和延期付款標準;
3.過度供給或需求會造成對其他資產或供給資產的過度需求;
第四,臨時住所的購買力;
5.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流動資產,是公眾的凈財富;
六、與國民收入有關的最大流動資產等。;
其實以上六條都屬於貨幣的功能定義。最新的貨幣理論認為,貨幣是財產所有者與市場之間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本質上是所有者之間的協議。
“我把我所擁有的交給市場,來換取我所需要的”,錢就是這個過程的約定。這壹理論經得起嚴格的證偽和邏輯論證,解釋了壹切與貨幣有關的經濟現象,並得到了壹切經濟實踐的檢驗,從而終結了數百年來關於貨幣本質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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