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車需要重新上牌,車牌不跟車。
買二手車,前車主的車牌會被收回。如果前車主壹年內買了新車,之前的車牌號還是可以用的。
新車主購買二手車後,需要到車管所重新選擇新的號牌。如果是外地買的二手車,那麽新車主需要備案,然後回當地備案,最後掛牌。
在外地買二手車之前,壹定要看好車的排放標準,咨詢當地車管所要求的遷入標準。如果車的排放標準達不到當地車管所的移民標準,那麽妳買回來是不可能在當地備案的。
辦車牌需要的證件:車輛合格證、二手車購買發票、原始檔案、檢測合格相關材料、交強險完稅證明、車主身份證等相關材料。
二手車需要達到當地的排放標準,才能在家裏上牌。二手車可以在市車管所和各交警大隊車管所上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五條機動車所有人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應當向其住所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登記。
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後申請註冊登記。
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國產機動車出廠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二)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在進口後兩年內未申請註冊登記的;
(3)報名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註冊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申請人申請註冊的: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的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海關不予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衍生問題:
新車上牌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上牌所需材料如下:(不同地區上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以當地車管所規定為準)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如果是代辦,自己的和失主的都要帶;
2.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交強險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
5、完稅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