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外籍員工需要的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獲準並取得《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許可證書)後方可聘用。
2、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三項規定的人員除外。
3、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以下簡稱申請表),向其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同級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1)擬聘用外國人履歷證明;
(2)聘用意向書;
(3)擬聘用外國人原因的報告;
(4擬聘用的外國人從事該項工作的資格證明;
(5)擬聘用的外國人健康狀況證明;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4、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後,用人單位應持申請表到本單位所在地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核準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授權的地市級勞動行政部門應指定專門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具體負責簽發許可證書工作。
發證機關應根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狀況進行核準,並在核準後向用人單位簽發許可證書。
5、中央級用人單位、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可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和辦理就業許可手續。
6、外商投資企業聘雇外國人,無須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可憑合同、章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和本規定第十壹條所規定的文件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書。
7、獲準聘用外國人的用人單位,須由被授權單位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通知簽證函及許可證書,不得直接向擬聘用的外國人發出許可證書。
擴展資料:
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應持職業簽證入境(有互免簽證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以下簡稱就業證)和外國人居留證件,方可在中國境內就業。
未取得居留證件的外國人(即持F、L、C、G字簽證者)、在中國留學、實習的外國人及持職業簽證外國人的隨行家屬不得在中國就業。特殊情況,應由用人單位按本規定規定的審批程序申領許可證書,被聘用的外國人憑許可證書到公安機關改變身份,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後方可就業。
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其他國際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就業,應按《中華人民***和國外交部關於外國駐中國使領館和聯合國系統組織駐中國代表機構人員的配偶在中國任職的規定》執行,並按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百度百科-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