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壹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正文、發文機關標識、附件說明、發文字號、簽發人、抄送機關、緊急程度、印章、標題、主送機關、附註、成文日期、附件、主題詞、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公文標準格式包括:?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制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壹定之作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中華人民***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擴展資料
公文的寫作註意事項
1、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2、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壹文壹事;壹般只寫壹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4、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壹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5、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準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壹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6.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壹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
百度百科—《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