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給予農村合作社的補貼包括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標準化養豬場(小區)建設、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退耕還林補貼、草原生態保護補貼等。
法律客觀性:
《國務院關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二。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全國65,438+00%的縣(市、區、旗)。之後,試點將逐步擴大到全國實施,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全覆蓋。第三,保險範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第四,資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組成。(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3)政府補貼。政府全額支付符合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其中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貼,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貼。第六,養老金待遇。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繳費時間較長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和增加的部分資金由地方財政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