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怎樣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依據
1、刑事案件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2、法律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3、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壹)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二、刑事證據有什麽收集方法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幹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 4、勘驗。勘驗是指執法人員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於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 7、實驗。實驗是指執法機關模擬再現犯罪現場、犯罪過程或者案件發生過程的專門活動,主要適用於刑事案件。 8、鑒定。鑒定是指專門的機構或者人員利用,其專業技術知識和科學技術設備鑒定,對有關的專門問題進行檢測,並作出鑒定結論的活動。三、刑事證據的三性原則是指什麽
刑事證據的"三性"是指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為我國傳統證據法學所關註。 1、客觀性,是指從主觀經驗上看證據是反映客觀事實的材料。 2、關聯性,是指從邏輯上看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有實質性的聯系。 3、合法性,是指從規範上看取證主體、取證程序和證據形式合乎法律的規定。 通過以上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刑事案件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