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案件的時間是不同的,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立案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進行證據提取、相關事實的調查;
2、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進行審查公安機關的證據與事實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
3、審判階段,檢察院將審查合格的案件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審理並判決。而對於自訴案件,先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然後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最後交執行機關執行。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壹般都是國家刑事司法機關主動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舉報後,公安、檢察機關即會介入偵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公正的審判從而達到制裁犯罪人和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第壹百壹十二條 對立案材料的審查和處理,立案的條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