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方法: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安全體系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範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誌願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幹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4、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5、健全公***安全體系。完善統壹權威的食品品安全監管,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