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包豪斯風格”實際上是人們對“現代主義風格”的另壹種稱呼。稱為“包豪斯風格”是對包豪斯的壹種曲解,包豪斯是壹種思潮,而並非完整意義上的風格。
“包豪斯”是德文Bauhaus的音譯,原是1919年在德國魏瑪成立的壹所工藝美術學校的名稱。該校創辦人及首任校長,是著名德國現代主義建築大師瓦爾特·格羅皮烏斯,他別出心裁地將德文Hausbau(房屋建築)壹詞掉轉成Bauhaus來作為校名,以顯示學校與傳統的學院式教育機構的區別。
包豪斯產生的歷史背景:
歐洲工業革命之前的手工工藝生產體系,是以勞動力為基點的。而工業革命後的大工業生產方式則是以機器手段為基點。手工時代的產品,從構思、制作到銷售,全都出自藝人(工匠)之手,這些工匠以嫻熟的技藝取代或包含了設計,可以說這時沒有獨立意義上的設計師。
工業革命以後,由於社會生產分工,於是,設計與制造相分離,制造與銷售相分離。設計因而獲得了獨立的地位。然而大工業產品的弊端是:粗制濫造,產品審美標準失落。究其原因在於:技術人員和工廠主壹味沈醉於新技術、新材料的成功運用,他們只關註產品的生產流程、質量、銷路和利潤,並不顧及產品美學品味。
而另壹個重要的原因也在於藝術家不屑關註平民百姓使用的工業產品。因此,大工業中藝術與技術對峙的矛盾十分突出。19世紀上半葉,形形色色的復古風潮為歐洲社會和工業產品帶來了華而不實、繁瑣庸俗的矯飾之風,例如羅可可式的紡織機、哥特式蒸汽機、以及新埃及式水壓機。
產品設計中如何將藝術與技術相統壹,引發了壹場設計領域的革命,以下兩個運動作為標誌,也是在包豪斯產生之前歐洲藝術設計領域中具有重要意義的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