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他們娶到媳婦,古人想出了壹個辦法,就是以各種理由典當妻子,換取金錢,讓窮人贖回。這種行為對於現在的我們來說是壹件非常可恥的事情,但在當時確實解決了問題。
典妻始於漢代。東漢末年,天下局勢動蕩。與此同時,漢朝昏昏沈沈的大廳裏貪官橫行,尤其是196年曹操和袁紹分家的時候,底層民眾被剝削的非常嚴重。許多家庭仍然負擔不起常年農業的高額稅收。在無力撫養孩子的情況下,很多人不得不選擇典當財物。
當所有能典當的東西都典當了,只有妻子才能拿出來換。但是,典當妻子並不容易。畢竟漢朝是壹個禮儀嚴明的朝代。典當妻子必須有理由,經過審查才能通過。比如古人沒有繼承人,那麽這個時候就可以給老婆,就像現在代孕壹樣,只不過古人給老婆比較便宜,不像今天國外代孕價格高。
但是,這對女性是不公平的。雖然丈夫自己典當了,但是第二個妻子典當回來的女人已經不被婆家容忍了,可能還會再被典當,下場也會和丫鬟差不多。還有壹種女人可以去典當,就是女人結婚後,丈夫不幸去世,丈夫和女人約定不同居。
這時候女人可以自己去典當行,把自己典當出去,換取壹個去處。雖然這種行為有點殘忍,但是這樣典型的老婆便宜,可以讓其他很多單身沒錢的男人娶到媳婦,也給女人壹個住的地方,因為在古代女人很難壹個人住。這種行為為古代的窮光蛋提供了壹種嫁娶的途徑,另壹種途徑就是坐在法庭上招婿。婦女有了自己的姻親,但她們的生活無法再維持下去了。
所以在公婆的同意下,女方把自己典當出去,需要老婆的男方可以住在這種典型的婆家,三個人住在壹起,但是男方需要支付三個人的生活費,也就是* *享受老婆。雖然我們現在到處都享受自行車,但是真的沒聽說過老婆也能享受。
造妻行為已經有壹千年了,但實際上是重婚醉酒,越來越多的人反對。公元1772年雍正登基後,立即下令民眾禁止這種娶妻行為,還加大了嚴厲的懲罰措施,很大程度上杜絕了這種現象,但仍未杜絕。畢竟貧窮是無法根除的,這種現象肯定會發生在窮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