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要約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受要約人承諾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如果沒有規定具體的系統,數據電文第壹次進入要約人的任何系統應被視為到達時間。
3.以直接對話方式作出承諾的,以收到承諾通知的時間為承諾的生效時間。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受要約人可以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通過行為作出承諾。承諾行為壹經實施,即視為承諾的生效時間。如果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承諾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合同必須經過批準或者登記才能成立的,以批準或者登記的時間為承諾生效的時間。
4、需要簽署確認函。通常情況下,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但有時在談判過程中,當事人會提出壹方或雙方簽署最終確認合同,合同才能正式成立。當事人通過信函或者數據電文訂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前簽署確認書。該合同在簽署確認函時成立。確認實際上與接受聯系在壹起。雙方達成協議後,壹方要求以其最終確認為準,這樣他發出的確認實際上就是他對要約的最終承諾。
合同成立的地點和時間往往是緊密聯系在壹起的。根據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可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壹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並且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條合同成立的地點。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以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以合同成立地為住所。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後簽字、蓋章或者捺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地點,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