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方法體系:法律、行政、經濟、道德、教育、咨詢六種方法。治理方法體系解決了“具體用什麽手段治理”的問題。國家治理是壹個綜合系統,需要多種方法和手段的配合使用。它主要包括六種治理手段:
第壹,法律手段。這是需要采用的第壹種方法。壹切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依法嚴厲打擊和制止,以創建法治國家。
第二,行政手段。作為壹個行政體系龐大的大國,在經濟、社會等諸多領域及時采取有效的行政命令、指示和規定,仍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
第三,經濟手段。特別是在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更多地運用財政、稅收、貨幣、價格等經濟手段,引導宏觀經濟協調高效發展。
第四,道德手段。法治與德治並重,是中國五千年總結出來的有益經驗。我們應該繼承和發揚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德治精髓,加強社會道德建設,引導個人加強自律,實現社會和諧。
第五,教育手段。除了正規的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還要強調繼續教育和面向各行各業的社會教育,讓每個個體都能與時俱進,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充分發揮潛力,激發活力。
第六,協商方式。按照民主協商的總體要求,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態等領域,建立健全多主體協商機制,疏通利益表達渠道,擴大民主參與,促進社會公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