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領空的範圍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我國領空的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和國的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域。我國對領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 《中華人民***和國民用航空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和國的領陸和領水之上的空域為中華人民***和國領空。中華人民***和國對領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 第壹百七十四條外國民用航空器根據其國籍登記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和國政府簽訂的協定、協議的規定,或者經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接受,方可飛入、飛出中華人民***和國領空和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飛行、降落。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擅自飛入、飛出中華人民***和國領空的外國民用航空器,中華人民***和國有關機關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令其在指定的機場降落;對雖然符合前款規定,但是有合理的根據認為需要對其進行檢查的,有關機關有權令其在指定的機場降落。三、空域包括哪些
根據國際法的規定,空域可分為國家領空和國際空域。其中,國家領空是指壹個國家的陸地、內水、群島水域和領海上的領空;國際空域是指毗鄰區、專屬經濟區、公海和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內土地(如南極洲大陸)上的空域。 壹個國家對其領空可行使惟壹、完全的主權。在國際航行規則中,希望進入主權國領空的飛機必須表明其國籍和意圖,以求得到同意過境飛行或著陸,並且必須服從相關的飛行規定,否則將有可能被視為“入侵”。 與領空安全相關的壹個重要文件是1944年簽署的《國際民航公約》。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民航公約》的規定,壹國的軍用飛機只有在公海上飛行的自由,在事先未經過專門授權或允許的情況下,不能飛越另壹個國家的領空。 國際法領土取得方式有先占。是指壹個國家有意識地占據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所有的土地,將其作為自己領土的壹部分的國家法律行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