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城市規劃體系還很不成熟,在城市規劃的法律體系、行政體系、運行體系等方面還很不完善,特別是傳統的總體和局部二級規劃體系已經非常不適應現代城市轉型更新的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建立既符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慣例的城市規劃體系,是壹個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
中國從2008年開始正式實施《城鄉規劃法》。我國城鄉規劃體系包括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體系、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體系和城鄉規劃工作體系三個方面。
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體系包括: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標準。
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包括:縱向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和橫向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
城鄉規劃工作體系包括: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城鄉規劃實施管理體系(城鄉規劃實施組織、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城市規劃是政府調節城市空間資源、引導城鄉開發建設、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壹(《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修訂案第三章)。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城市規劃主要體現在:
為城市社會發展提供保障措施。
在糾正市場失靈的基礎上支持土地和房地產市場。
確保從整體利益出發分配、使用和開發土地。
通過政府幹預,確保土地使用符合社區利益。
2.作為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工具,城市規劃旨在:
實現國家的發展政策
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員提供開發控制方面的指導。
協調品類開發,無論是私有還是公有。
考慮業主的估價規劃政策對其利益的影響。
告知公眾規劃政策。
3.作為城市未來的空間框架,城市規劃主要表現在:
城市規劃的主要對象是城市空間系統。
城市未來發展的空間框架的實現,意味著城市的社會、經濟、政治關系在預設的價值判斷下得到形態上的體現。從城市整體和長遠利益出發,合理有序配置城市空間資源。
2.通過空間資源的配置,提高城市的運行效率,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確保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相協調,增強城市發展的可持續性。
4.建立各種引導機制和控制機制,確保所有建設活動符合城市發展目標。
5.通過提供信息1促進城市房地產市場有序健康運行。深入開展城市規劃研究。
2.完善規劃體系,提高規劃質量和水平。
3.加強立法工作,完善城市規劃法律法規體系。
4.嚴格依法行政,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平。
5.深化城市規劃體制改革,加強規劃隊伍建設。
第二,城市規劃體系
1.掌握城市規劃法律法規體系的基本概念
2.掌握城市規劃體系的基本概念。
3.掌握城市規劃管理系統的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