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是中國國家機器的萌芽發展階段,建立了所謂的中央政府機構。但地方的概念只是宗主國勢力控制下的區域,中國還有大量的方國或(諸侯國)。他們在政治上承認夏商周王朝的宗主國地位,並有義務定期向王室進貢和保衛,但在所有國家或(諸侯國),夏商周君主都不能幹預。經過春秋戰國時期500多年的發展演變,隨著封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壹個國家中央政府的管轄下,相繼出現了郡縣地方行政機構,形成了郡縣合壹的格局,地方行政制度最終逐步發展成熟。崇尚法家的秦統壹六國後,第壹次實現了中國的統壹,全面推行郡縣制。後來西漢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逐漸發展出郡縣制和分封制並存的地方行政格局。漢武帝設置十三刺史部,逐漸發展成為東漢治理郡縣的地方領導機構,從而形成了州、縣、郡三級地方行政機構和制度。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漢政權基本沿襲了漢朝所建立的制度,但南朝卻亂設州府,導致了州、郡、縣三級地方行政體制的形成。在北朝少數民族政權的管理下,北齊為了解決緊急重要的地方事務,臨時設立了代表中央政府處理地方政務的平臺。隋朝統壹後,地方行政體制重新定義為郡或縣兩級制。唐朝基本沿襲隋朝的地方行政體制。在地方軍務上,設有招使、使使等軍職,並在邊境地區設置我們的時使,負責軍區的軍事、民政、財政、監察等方面,逐漸成為後世所謂的“緩沖區”。宋代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沿襲了唐朝的制度,在地方上建立了兩級制,掌管財政、監察、軍務的主官直接聽命於中央。南宋初期,為了整合地方資源應對晉國的進攻,設置了宣傳使、采購使、征兵使等職位,有時還在此基礎上由宰相直接掌管軍政。後來,在長江流域各地設立軍區,在壹個軍區內控制和管理部隊。進入元朝,出現了地方行政的大回歸。元朝在當地設立省組織,掌管道、州、縣等行政機構。明初承襲袁模式,設政治使節掌管壹省民政財政,行政機構設廳以上州。之後逐漸臨時設置巡撫,負責壹省的民政和軍事。自清代以來,地方行政基本沿襲明朝的制度,除了總督和巡撫是定制的,總督專註於管理壹兩個省的軍事,巡撫專註於掌管壹個省的民政,成為巡撫和巡撫的助理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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