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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確有專長》政策分析!

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新舊兩種考核制度有何不同?

導語

在前兩天的微信中,跟大家分享了中醫師承及確有專長人員通過考核取得《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暫定名)》的,可申請《中醫診所備案證》,直接開辦中醫診所的消息。

為了7月1日以後《中醫藥法》能順利的執行,4月13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式發布了關

於征求《中醫診所備案暫行辦法》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意見通知,並於7月1日後實施。

在此項政策之前,還有壹項政策是針對中醫師承以及確有專長人員的,那就是《傳統醫學確有專長證書》政策。

2007年2月1日原衛生部發布第52號令(舊制度),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考試每年進行壹次,通過考核後,頒發《傳統醫學確有專長證書》,該證書不作為有效行醫證件,僅用於申請報考國家醫師資格考試。

而最新頒發的政策中所提到的《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醫師資格證書(暫定名)》,考核通過後,不僅可以行醫,還能開中醫診所,而不是僅作為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證書的憑證。

2017年7月1日生效的《中國中醫藥法》(新制度)第15條明確規定,具有高中學歷以確有專長和師承方式學習中醫,通過考核後,可取得確有專長中醫醫師資格證,直接可以註冊開辦中醫診所或在各級醫療機構從事中醫診療工作。

2017年各省公布關於舉行2017年度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考核考試的公告,均在《中國中醫藥法》實施生效前,所以2017年師承和確有專長考核仍按原衛生部52號令(2007年2月1日起)(老政策)執行。

2017年度中醫師承和確有專長考核考試,考生請註意避免把新舊兩種考試制度混淆,2017年7月1日《中國中醫藥法》生效後實施的中醫確有專長考試取得的確有專長中醫醫師資格證,可以作為有效行醫證件!直接可以註冊開辦中醫診所或在各級醫療機構從事中醫工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正在抓緊制定《中國中醫藥法》實施細則及配套法規,各省中醫管理局也會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政策組織實施中醫藥法生效後的師承和確有專長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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