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素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養、引導和影響。
擴展知識: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素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養、引導和影響。
家庭教育以德育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責任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家庭教育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壹)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3)遵循家庭教育的特點,實施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4)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緊密結合、相互協調;(5)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
基本概念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組成部分之壹,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基礎。家庭教育是終身教育,從孩子出生的那壹天開始(甚至可以追溯到胎兒時期)。幼兒時期的家庭教育是“生命之始”的教育,在人的壹生中起著奠基作用。
孩子上小學、中學後,家庭教育既是學校教育的基礎,也是學校教育的補充和延伸。其教育目標應該是保證兒童在進入社會接受集體教育之前身心的健康發展,從而為在幼兒園和學校接受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礎。
著名心理學家郝斌老師曾說過:“家庭教育是整個人生教育的基礎和起點”。的確,家庭教育是對壹個人壹生影響最深的壹種教育,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壹個人人生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