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請到執行大約需要6個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時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五條,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結,非訴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壹個月內完成委托執行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書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通知委托人民法院執行。
法院執行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機構和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采取法律規定的措施,強制義務當事人履行義務,確保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實現的訴訟行為。
如果被告在規定時間內不上訴,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生效判決,妳可以向原審提出執行申請,交納壹定的執行費,由法院執行局依法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
(1)審核備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和有關法律文書後,應當審查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全,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
(二)履行通知。人民法院決定強制執行義務人時,應當先通知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予以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執法證;確定實施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當書面通知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4)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依據;執行完畢後,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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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時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行完畢,非訴執行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行完畢;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