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把服務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其實對於快遞服務的主體來說,服務表現會更加明確,減少雙方的糾結成本。對於消費者來說,選擇的主動權在自己手裏,也減少了“無知”的相關費用。
不要隨意“脫敏”表達信息。
電商平臺不得隨意對明示信息進行“脫敏”,將“選擇權”交給消費者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
新國標將用戶下單分為兩種方式: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和通過電商平臺下單。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向快遞服務主體如實提供寄件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和收件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地址、商品名稱等必要信息,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和技術作出不合理的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的條件。這是新國標的又壹重大變化——用戶訂單細分為通過快遞服務主體訂購和通過電商平臺訂購兩種方式。
通過快遞服務主體下單。這個很好理解,就是通過快遞公司的官方電話、網站、App下單。
通過電商平臺訂購,場景相對更復雜,新國標* * *分為三類:
1.電子商務經營者選擇快遞服務的,快遞服務主體應當與電子商務經營者事先約定服務產品、服務時限、遞送方式、服務範圍和服務價格。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快遞服務產品、服務時限、配送方式和服務價格,並承擔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2.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多樣化、差異化快遞服務供消費者選擇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商品銷售頁面標明快遞服務主體品牌、快遞服務產品、服務時限、遞送方式、服務價格、包裝類別等信息,供消費者選擇;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分別顯示商品價格和快遞服務產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