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九、堅持和完善* * *建設* * *治理* * *的社會治理體系,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構建人人有責、人人有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體系,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
(壹)完善新形勢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有效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喬峰經驗”,暢通和規範人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利保障渠道,完善信訪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制度,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幹預機制,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和化解綜合機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二)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專群結合、群防群治,提高社會治安立體化、法治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形成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安全共創的工作機制,提高防範各類風險的預測預警能力,增強社會治安防控的整體性、協調性和精準性。
(三)完善公共安全體制機制。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控制度。構建統壹指揮、專業規範、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系,優化國家應急管理能力體系建設,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強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系,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完善群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黨組織領導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完善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實行網格化管理和服務,發揮群眾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社會監管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加快推進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轉移,把更多資源下沈到基層,更好地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重視家庭教育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強邊境管理促進興邊富民。
(5)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和國家利益至上的有機統壹。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科技、文化和社會安全為保障,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增強國家安全能力。健全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完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國家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協同、防範化解機制。提高防範國家安全風險的能力,高度警惕、堅決防範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顛覆和分裂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國家安全工作要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家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 *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