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西方文官制度相比,有以下不同之處:
1.中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並體現了黨的基本路線,而西方的公務員制度標榜“政治中立”。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總則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制度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這說明中國的公務員制度是黨的組織路線,而西方的公務員不允許參加黨的活動,不允許有政治傾向。
2.中國的公務員制度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而西方的公務員制度要求公務員與“黨”脫鉤。我國公務員制度是根據黨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制定的,堅持黨對人事工作的領導。擔任各級政府組成人員的國家公務員,由各級人大常委會及其組織部門進行考察,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選舉或任免。西方公務員制度對公務員的管理強調“與政黨脫鉤”,公務員的晉升不受政黨幹涉。
3.中國的公務員制度是德才兼備的,而西方的公務員制度缺乏統壹全面的用人標準。國家公務員錄用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試、嚴格思想政治要求的方式。晉升中註重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表現。因此,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特征。
4.中國的公務員制度強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國家公務員不是壹個獨立的利益集團,西方公務員是壹個單獨的利益集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我國公務員的考核、獎懲、晉升都要考察為人民服務的精神。西方公務員制度的公務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工會等組織與政府談判,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
與傳統的人事制度相比,國家公務員制度也有所不同:
1,國家公務員制度比傳統人事制度更科學合法。
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壹種分類管理的制度,是管理行政人員的壹套規範。除了壹般的法律法規之外,它還有許多配套的單項法律法規及其實施細則和實施計劃,從而形成了完善的法律體系。
2.國家公務員制度在管理機制上比傳統的人事制度進壹步完善和加強。
(1)國家公務員制度有競爭擇優機制。優勝劣汰的機制體現在公務員的考試、考核、晉升、任免上,確保每個崗位都由最優秀的人員擔任。
(2)國家公務員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機制。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對公務員的義務、紀律、考核、獎勵、回避等進行了嚴格的約束,並通過監督加以保障。
(3)國家公務員有晉升、降職、新陳代謝的機制。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公務員進行考核,不稱職就辭退。以及實行不同崗位、不同年齡的最高聘用限制和部分崗位的聘任制。嚴格控制公務員的招聘和調動,以提高他們的素質。此外,還實行人員交流、競爭上崗、崗位輪換和崗位聘任制,打破終身制,增強行政機關活力。
3.國家公務員制度在隊伍優化上比傳統人事制度有了新的突破。
(1)國家公務員制度是在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基礎上實行的。
(2)國家公務員制度建立在精簡人員的基礎上。
4.國家公務員制度在工資、福利、保險等方面比傳統的人事制度更加科學合理。公務員實行新的職級工資制度,按職能不同分為崗位工資、職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