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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座建築叫什麽名字?

房子的建築名稱是土木工程。

民用建築的分類:

1,按民用建築使用功能分類:居住建築、公共建築;

(1)居住建築:主要指為家庭、群體提供日常生活的建築,如住宅、公寓、別墅、宿舍等;

(2)公共建築:主要指為人們提供各種社會活動場所的建築,包括:行政辦公樓: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辦公樓。文教建築:學校、圖書館、文化宮等。護理建築:托兒所、幼兒園等。科研樓:研究所、科學實驗樓等。醫療建築:醫院、門診部、療養院等。商業建築:商店、商場、購物中心等。參觀建築:電影院、劇院、購物中心等。體育建築:體育館、體育場、體育館、遊泳池等。酒店建築:酒店、賓館、招待所等。交通建築:機場、水路客運站、火車站、汽車站、地鐵站等。通信廣播大樓:電信大樓、廣播電視臺、郵局等。園林建築:公園、動物園、植物園、亭臺樓閣等。紀念性建築:紀念館、紀念碑、墓地等。其他建築:如監獄、警察局、消防局;

2.按照民用建築的規模,分為大型建築和大型建築;

(1)大型建築:指規模不大,但數量較多,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建築;分布廣泛的建築。如住宅、中小學、醫院、中小型影劇院、中小型工廠等。

(2)大型建築:指規模大、造價高的建築。如大型體育場、大型劇院、機場、火車站、博物館、大型工廠等。

3.按民用建築層數分為低層建築、多層建築、中高層建築、高層建築和超高層建築;

(1)低層建築:指1 ~ 3層的建築;

(2)多層建築:指4-6層的建築;

(3)中高層建築:指7-9層的建築;

(4)高層建築:指10層以上的住宅。總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築和綜合建築為高層建築;

(5)超高層建築:建築高度超過100米時,住宅和公共建築均為超高層;

4.按主要承重結構材料分為木結構建築、磚木結構建築、磚混結構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鋼結構建築和其他結構建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壹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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