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上以下材料:
1,身份證;
2.公積金卡;
3.公司出具的公積金支取單;
4.離職後公司給予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
5.非無錫本地戶籍證明(戶口本或派出所證明),準備好復印件,就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拿公積金了。個人和公司都可以提現。
公積金的主要特征
(1)普遍性,城鎮職工不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水平、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改正的,可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4)可退性:職工退休、退職,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戶籍遷出、定居國外的,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退還職工個人。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1,單位出具並蓋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2.我自己辦理:提供身份證件;
3.代理經辦:提供委托手續;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還須提供結婚證或能證明婚姻關系的戶口本;
5.產權* * *業主公積金提取:還須提供* * *業主產權登記分割表。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