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需要,
已經設計和制造了各種不同功能的機器。機器是執行機械運動並用於轉換或傳遞能量和物質的裝置,如內燃機、電動機、洗衣機、機床、汽車、起重機和各種食品機械。機械的種類很多,用途、性能、結構、工作原理都不壹樣。通常,壹臺完整的機器包括三個基本部分:
(1)動力部分:其作用是將其他形式的能量轉化為機械能(如內燃機和電動機分別將熱能和電能轉化為機械能)。原動機是驅動整機完成預定功能的動力源。
(2)工作部分(或稱執行部分):其作用是利用機械能轉換或傳遞能量、材料和信號,如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軋鋼機將材料的形狀進行變換等等。
(3)傳動部分:其作用是將原動機的運動形式、運動和動力參數轉化為工作部分所需的運動形式、運動和動力參數。
以上三個部件都必須安裝在支撐部件上。為了使三個基本部分協調工作,準確可靠地完成整體功能,需要增加控制部分和輔助部分。
所有的機器都是由許多機械零件組成的。機械零件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各種機器中常用的零件,稱為通用零件,如齒輪、鏈輪、蝸輪、螺栓、螺母等。,另壹種只用於特定類型的機器,稱為特殊零件,如內燃機曲軸、渦輪葉片等。根據機器的功能和結構要求,需要將某些部件固定連接成壹個沒有相對運動的剛性組合,成為機器中獨立的運動單元,通常稱為部件。部件和零件的區別在於,部件是運動的基本單位,而零件是處理單位。
機構學:有確定相對運動的構件系統,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構件以框架為基礎,通過運動副以壹定方式連接。
部件:組成機構的相對運動單元零件:組成機器的基本單元稱為零件:在結構上組合在壹起完成同壹任務的壹組零件稱為零件。部件是機器中的移動單元,零件是制造單元。
該機構由幾個有確定相對運動的構件組成,能實現運動和動力的傳遞。
機器就像壹個機構壹樣,是由幾個部件組成的,每個部件都有確定的相對運動,可以實現運動和動力的傳遞以及機械能和其他形式能量的轉換。
機器和機構的區別在於,機器可以代替人的勞動實現能量轉換或做有用功,而機構不具備這種功能。
機械是機器和機構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