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中法戰爭的結局。中國不敗,戰敗,法國勝利,最後簽訂了不平等的《中法條約》。但是,中法戰爭也分為兩個階段。戰爭的第壹階段主要集中在越南。1884年5月,在德國德特林的斡旋下,中法兩國在天津北洋大臣公署進行談判,最終簽訂了《中法簡明條款》。至此,中法戰爭第壹階段告壹段落。
中法之間因越南問題而產生的矛盾和沖突似乎隨著條款的簽署而消失。然而,法國政府做夢也沒想到的是,中法簡明條款的中文版和法文本內容完全不同。
從表面上看,為了急於締約,恢復和平,北洋大臣李鴻章似乎接受了法國提出的所有談判條件。但其實沒那麽簡單。與法語相比,簡明漢語的含義更豐富,因此漢語文本中的許多詞具有不同的含義。
比如第二條款規定,中國同意在越南北部保留全部駐軍?立即回到邊境?。字面意思是中國的將軍隊回到了自己的國家,但中國人的理解不是這樣。?回到邊境?這個詞的含義很廣,可以理解為轉移到邊境或邊境地帶。
李鴻章後來在這裏解釋說?回到邊境?也就是把軍隊調到邊境地區,所以後來李鴻章堅持只要軍隊不變,就不算違反條約。
該條款第三條規定,中國將開放邊境貿易。按照法國人的理解,他們可以把貨物從中國的雲南、廣西邊境運到中國的內陸貿易。但是,中國的認識並不是這樣。他認為法國人只能在邊境地區進行貿易,他也沒有相應地承諾法國人可以越過邊境進入內地。
該條第4款規定,法國在與越南簽署各種外交文件時,不得包含傷害中國威望和尊嚴的文字。就法方的理解,認為只要條約中不提中國,就履行了。中國懂什麽?威望和尊嚴?但指的是中國和越南的藩屬關系,即法國和越南簽訂外交條約時,至少要在文字上承認越南是中國的藩屬國。
最致命的是該條款的第五條。按照法文版的約定,整個條款要在三個月內完成,而中文版說三個月後。雖然中文版也在結尾註明?以法語為右?但這五個漢字還能衍生出許多不同的含義,恐怕連中國自己都無法理解。
在得知中國和法國簽署了條款後,法國政府高興地開始縮減駐越南軍隊的規模,從而減少軍費開支。同時派人到天津會見李鴻章,以示中法友誼。
但英國人看出了中英之間簡明條款的端倪,《泰晤士報》評論說:既然條款是和法國人簽的,就應該加上復雜的規定。中國海關稅務總局英國人赫德認為法國人也耍了花招。關於法國保護中國西南邊疆的條約,似乎有把中國變成法國保護國的圖謀。
最後法國醒悟過來,認為《中法簡明條款》的簽訂被李鴻章上了當,李鴻章並沒有向朝廷報告自己的小恩小惠。當然,這個後果是嚴重的。不久,法國在觀音橋挑起事端,炮轟清軍陣地,悍然撕毀中法簡明條款,並派運動艦隊攻打馬尾,威脅勒索臺灣省海鮮,中法戰爭全面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