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村鎮銀行的存款產品和其他銀行壹樣,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50萬元以內的存款也可以賠付。
其實任何銀行都會有倒閉的風險,但是50萬以下的存款額是可以支付的。所以村鎮銀行存款相對安全,存款收益還不錯。
村鎮銀行的設立有效填補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空白,加大了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支持。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具有以下特征:
村鎮銀行的壹個重要特點是機構設在縣鎮。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城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萬元。
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主要在於兩個方面:壹是滿足農戶小額貸款需求,二是服務當地中小企業。
為有效滿足當地“三農”發展需求,保障村鎮銀行服務“三農”政策的落實,《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異地發放貸款,其可動用資金在繳納存款準備金後全部投入當地農村發展建設,剩余資金可投入其他方面。
村鎮銀行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按照現代企業的組織標準建立和設置組織架構。同時,按照科學經營、有效治理的原則,村鎮銀行管理結構扁平化,管理層級少、決策鏈條短、反應相對較快,業務流程結構更符合農業產業的金融資本要求。
村鎮銀行的創新點是“發起人制度”,即銀監會規定必須有壹家符合監管條件、管理規範、經營效益良好的商業銀行作為主發起人銀行,且單壹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另外,單個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65,438+00%。之後,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村鎮銀行,2012年5月出臺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將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進壹步推動了村鎮銀行多元化的產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