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級人民政府(或鎮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不準委托親友、父母、兄弟姐妹、律師等人辦理結婚登記;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結婚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男女雙方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戶口簿(集體戶口首頁需要打印蓋章,屬於自己壹頁的集體戶口要帶到民政局);
3.男女近期2寸照片3張(藍紅背景均可);
4.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及相應流程:
(1)當事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異、喪偶);
(三)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雙方自願結婚;
(5)已婚男女雙方* * *向壹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6)雙方提交雙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張;
(7)雙方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綜上所述,申請結婚證必須到中國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以前辦理過程中收取9元的費用,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收取。現在取消了收費政策,結婚證可以免費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
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