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族群的社會結構”和“嵌入族群的社區環境”雖然同在中央文件中提出,但兩者在目標參照和功能設置上存在明顯差異。相較於各族群所嵌入的社區環境,各族群所嵌入的社會結構是壹種更廣泛、更宏大、更深刻的政策表述。從範圍上看,民族嵌入式社區的環境主要集中在居住空間和居住模式上,而民族嵌入式社區的社會結構則涉及多民族社會成員的構成和關系等壹系列問題。從目標上看,民族嵌入式社區環境強調形成多民族混合的生活空間環境,而民族嵌入式社會結構強調形成和諧穩定的多民族社會形態;從層次上看,民族嵌入式社區環境是微觀的、外在的、空間的基礎建構,而民族嵌入式社會結構是宏觀的、內在的、結構性的系統建構。正是由於族群嵌入式社會結構的這些獨特特征,使得它與族群交往和交流之間有著不同的關系模式。雖然族群間社會結構的相互嵌入可以促進族群的交流和交往,但從這個角度看,前者是後者的基礎和條件;但是,如果沒有民族交流和交往的長期存在,就不可能形成各民族都嵌入其中的社會結構。族群的嵌入式社會結構遠不僅僅是族群交流與交融的現實形式或條件,它在壹定意義上是族群交流與交融的直接目標和客觀後果。從邏輯和功能的角度來看,族群的嵌入式社會結構首先是族群交流與融合的結果,其次是族群交流與融合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