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簽訂的具有虛假意思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4.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5.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無效合同的後果如下:
1,歸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有權主張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對方有義務返還已接受的財產。返還財產有兩種形式:
(1)單邊退貨。單方返還是指壹方當事人根據無效合同從另壹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已將財產返還給另壹方當事人;或者雙方雖有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但壹方沒有違法行為,另壹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的,無違法行為的壹方有權請求返還該財物,有故意違法行為的壹方無權請求返還該財物,對方占有的財物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是將壹方占有的另壹方的財產返還給另壹方,原物應當返還,原交付的貨幣應當返還;財產原已交付的,應當返還;
(2)雙方返還。雙方返還是指當雙方都已經接受了對方給付的財物時,將雙方的財物返還給對方,如果接受了財物,則返還財物;如果妳接受了錢,妳會歸還它。如果雙方故意違法,就應該把從對方那裏得到的財產全部上繳國庫。
2.折扣補償。折價賠償是在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以貨幣形式補償對方當事人的壹種責任形式。
3.賠償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壹方或雙方過錯造成對方損失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類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要素:
(1)損害事實存在;
(二)賠償義務人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壹個重要因素;
(3)錯誤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如果合同雙方都有過錯,根據相關規定,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程度。如果壹方的過錯是主要原因,另壹方是次要原因,前者比後者更有責任;如果壹方有故意,另壹方有過失,故意方的責任應該大於過失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壹方遭受損失,另壹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以締約過失責任為基礎的。這裏的損失應限於已經發生的實際損失,不應賠償預期利益,因為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是基於恢復原狀的原則;
4.非民事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解除後,除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法律後果外,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後果。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當事人取得的財產,予以追繳,返還國家或者返還遭受損失的集體或者第三人。國有化不是民事救濟,而是公力救濟;壹般稱為非民法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