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層人民法院:
通常:審理其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相鄰關系等傳統民事案件;審理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案件!但是每個地方都會不壹樣!
2.中級人民法院:
壹、二審審理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農村承包合同等傳統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案件;房地產相鄰關系案件;審理申請撤銷有關仲裁裁決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相關復議案件。
3.高級人民法院:
審理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的壹、二審;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相鄰土地使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和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有關復議案件;審批中級人民法院延長相關案件審理期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4.最高人民法院:
審理壹、二審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不動產案件(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抵押、開發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合同案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動產相鄰關系案件、相鄰土地使用權案件及其他不動產案件(包括因山嶺、水利、草原、灘塗、鐵路、機場、公路、橋梁、港口、堤壩等不動產引起的案件)。涉及不動產及其他不動產作為抵押物的合同,其性質由主合同的性質決定);農村承包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和侵權案件。
備註:最簡單的方法是根據級別和位置直接上法院的網站,會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