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於理論或認識活動的理論學科,其中包括數字、物理學(包括現在所說的自然科學和自然哲學)和形而上學。亞裏士多德在他自己創辦的學校-----Luceion, Lyceum(呂克昂學院)-----常常和學生壹起邊散步邊講學,所以他的學派又叫“逍遙學派”。這個學校的第11代繼承人Andronicos Rhodjos(安德羅尼柯,約公元前1世紀)把亞裏士多德關於自然現象和研究著作編在壹起,取名為《物理學》,又把壹些討論超感覺、超經驗的抽象對象問題的文章編在《物理學》之後,取名《物理學以後諸篇》或稱《後物理學》,拉丁文Metaphysica,中國最早把它譯為《玄學》,嚴復按《易·系辭》中的說法最終把它譯為《形而上學》。“形而上學”這個詞在西方不僅指亞裏士多德的壹本書名,而且從13世紀起成了壹個專門的哲學術語,即:關於超感覺的、經驗以外的對象的學問。從黑格爾開始,“形而上學”這個詞又兼有與辯證法對立的壹種思維方法的意思。
二、針對實踐活動,包括政治方面的和倫理方面的活動的實踐學科,其中包括政治學和倫理學。
三、針對創造活動的創造性學科,其中包括詩學和修辭學。
至於邏輯學,亞裏士多德把它放在這三類之外,稱之為工具學科。下面為看得更清楚,列壹張表:
1、理論學科:數學、物理學、形而上學;
2、實踐學科:政治學、倫理學;
3、創造性學科:詩學、修辭學;
4、工具學科:邏輯學。
(說句題外話,現在中國的佛教徒為了宣揚佛教,就說佛教包羅萬象,包括了哲學、物理學、數學、心理學等等,他們不知道在古代哲學本身就是包羅壹切科學的,宗教的理論基礎都是壹整套哲學,佛教也是壹樣的,古代不像現在把學科分的這麽細。另外,佛教徒他們還經常說就算佛教是宗教,也是“科學的宗教”,這本身就是荒唐的!既然是宗教就無所謂科學不科學,在這個簡介系列第壹篇就說過了“宗教主要依靠的是信仰而不是理性”,佛教中也總是在宣揚要“信”,而科學的本質是理性的!佛學雖然是很了不起的,我本身也是很佩服的,只可惜現在學佛的人太愚昧了,而且也很看不慣現在的佛教徒為了拉人入教,愚弄那些信徒和老百姓,真的“無所不用其極”啊!!!在這方面反而不如基督教從來不會說自己“不是宗教”或自己是“科學的宗教”去騙人來的好啊!)
古希臘晚期的斯多葛派把哲學分為邏輯學、物理學和倫理學三部分,其內容的範圍都要比現在的這幾個詞所指的範圍要廣。它把整個哲學比喻為田地,邏輯學是這塊田地的圍墻;物理學(也就是自然哲學),是田裏的土壤;倫理學是田裏長成的果實。這種“三分法”來源於亞裏士多德以前的哲學派別,特別是柏拉圖的哲學:古希臘最早的伊奧尼亞派已經創立了自然哲學,相當於斯多葛派所說的物理學的內容;蘇格拉底創立了“道德哲學”,也就是倫理學;柏拉圖吸收前人的思想,又加上了思辨的或邏輯的哲學,即古代哲學家所稱的辯證法,相當於斯多葛派所說的邏輯學的內容。柏拉圖雖然沒有明確的把哲學分為以上三類,但他的思想和著作,卻明顯地可以按這種“三分法”來劃分。
中世紀的神學哲學家Thomas Aqumas(托馬斯·阿奎那,1224-1274)只按照亞裏士多德的三類學科之壹的理論學科把哲學劃分為物理學、數學和神學(也就是“形而上學”)三部分。
西方近代哲學的創始人Rene Descartes(笛卡兒,1561-1626)將哲學分為:
1、形而上學,他把它比喻為大樹的樹根;
2、物理學,他把它比喻為大樹的樹幹;
3、而大樹的樹枝就是包括倫理學在內的各門具體學科。
可以看出,他的分類法比較多地繼承了斯多葛派的觀點。
德國近代哲學家Christian Wolff(沃爾弗,1679-1754)將哲學分為理論哲學和實踐哲學兩大類:前者包括本體論、宇宙論、心理學和神學,它們又統稱為形而上學;後者包括倫理學、政治學、經濟學。“邏輯學”是壹切學科的導論。沃爾弗的哲學分類法對後世有很大影響。
下面就專門把他的分類列張表:
1、理論哲學(形而上學):
(1)本體論
(2)宇宙論
(3)心理學
(4)神學
2、實踐哲學:
(1)倫理學
(2)政治學
(3)經濟學
(導論:邏輯學)
黑格爾把他的哲學體系分為三大類:
壹、邏輯學。他的邏輯學不是形式邏輯,而是與形而上學合流的邏輯學。
二、自然哲學。
三、精神哲學。
他的分類基本上繼承了斯多葛派的三分法。
意大利新黑格爾主義哲學家Benedetoo Croce(克羅齊,1866-1952)把他的哲學體系分為兩大部分,每部分又包括兩個分支。
壹、理論哲學,包含美學和邏輯學兩個分支;
二、實踐哲學,包含經濟學和倫理學兩個分支。
下面列張表,讓大家能看得更清楚:
1、理論哲學:
(1)美學
(2)邏輯學
2、實踐哲學:
(1)經濟學
(2)倫理學
舉了這麽多哲學分類的例子,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壹下哲學內容的壹個大概。每個哲學家都各有他們分類的理由,而這些理由也同他們各自的哲學思想觀點有緊密的聯系。
如果不細究各個哲學家的具體觀點和分類,而只是綜合性地概述壹下西方哲學史上普遍流行的分類法,那麽,哲學的內容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大部分:
壹、“本體論”(ontology)
“本體”這個詞來自拉丁文on(是、存在、有)和ontos(存在者)。16世紀末17世紀初德國經院學者Rudolphus Goelenius(郭克蘭紐,1547-1628)第壹次使用“本體論”這個詞,並把它解釋為“形而上學”的同義詞。壹般來說,在西方哲學史上,“本體論”指關於being as such(存在本身)的理論研究。18世紀由於理性主義哲學家沃爾弗用“本體論”這個詞來表示關於beings(存在者)本質的研究,這個詞便比它的同義詞“形而上學”更具有了突出的地位。20世紀,由於對“形而上學”的革新,“本體論”變得更為重要了,特別是在現象學和存在主義哲學家如海德格爾那裏。但英美分析哲學則反對任何形而上學和本體論。
“本體論”在西方哲學史上有兩種用法:壹個是包括“宇宙論”(Cosmology)在內,壹個是不包括“宇宙論”。“宇宙論”這個詞最早也是由沃爾弗使用的,這個詞在哲學史上壹般指關於宇宙的起源、結構、發生史和歸宿等問題的研究,目前壹般還是把“宇宙論”包括在“本體論”中的。關於“存在的本性”這個問題,從“本體性質”上來分,有唯物論、唯心論、中立論、合壹論等等;從“本體數量”上來分,有壹元論、二元論、多元論。關於宇宙的起源、生成的問題,可分為機械論(或稱決定論)和目的論。
二、“知識論”(或稱“認識論”,cpistemology)
這是關於人類認識的來源、能力範圍、限度和真偽標準的研究。這個詞源於希臘字episteme(知識)和logos(理論、學科)。從“認識能力”來分,有獨斷論、懷疑論、實證論,也可以分為“可知論”與“不可知論”;從“知識來源”來分,有理性主義、經驗主義、批判主義;從“知識的真偽標準”來分,有反映論、融貫說、實用說等等。
三、“價值論”(axiology)
這個詞源於希臘文axios(有價值的)和logos(理論、學科)。價值原指商品交換價值,19-20世紀,在壹些思想家的影響下,擴大到不僅指經濟現象,而且包括倫理道德、美學甚至邏輯的現象之中,於是就形成了壹種綜合的專門學問,叫作“價值論”。這個詞最早由法國哲學家Paul Lapic(拉皮埃,1869-1927)提出並使用。“價值論”是關於事物對滿足人的需要、興趣和目的的意義的研究。
西方哲學史上的各派哲學家早已對價值有自己的研究和看法。北美哲學家、新實在論者W.P.Montague(蒙塔古,1873-1953)把哲學分為:方法論(相當於認識論)、形而上學(相當於本體論)和價值論三部分;價值論包括“倫理學”和“美學”兩個分支。他的這壹分類法在西方現、當代哲學中很有代表性。
在中國傳統哲學中談天道與性命的方面比較多,“天道”約相當於西方哲學史上的“本體論”,包括“宇宙論”;“性命”約相當於西方哲學史上的“價值論”。中國傳統哲學中相當於西方“認識論”方面的內容,相對而言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