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是以人為誘導(如放松、單調刺激、集中註意、想象等)引起的壹種特殊的類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識恍惚心理狀態。其特點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斷、自主意願行動減弱或喪失,感覺、知覺發生歪曲或喪失。在催眠過程中,被催眠者遵從催眠師的暗示或指示,並做出反應。催眠的深度因個體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師的威信與技巧等的差異而不同。催眠時暗示所產生的效應可延續到催眠後的覺醒活動中。以壹定程序的誘導使被催眠者進入催眠狀態的方法就稱為催眠術。
采用特殊的的行為技術並結合言語暗示,使正常的人進入壹種暫時的,類似睡眠的狀態,催眠狀態也可由藥物誘發,分為自我催眠與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師的影響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喚起被壓抑和遺忘的事情,說出病歷,病情,內心沖突和緊張。催眠還可以作為壹種治療方法(既催眠療法)減輕或消除病人的緊張、焦慮、沖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在中國,可以說“催眠”是歷史悠久、源遠流長的,在《內經》中也有提及。古代的“祝由術”,宗教中的壹些儀式,如“跳大神”等都含有催眠的成分,只不過當時多是用來行騙的,或是壹種迷信活動。在歐美,很早就有人傾力研究催眠。記錄較早的是18世紀在巴黎有壹位喜歡心理治療的奧地利醫生名叫麥斯麥爾 (FranzAntonMesmer)的“催眠”,他能夠通過壹套復雜的方法,應用“動物磁力”治療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並用神秘的動物磁氣說來解釋催眠機理,按現代理解那就是壹種暗示力。據傳法國政府準備出很多錢購買他的治療方法,但他都不肯,這可能是由於他自己也不清楚。後來,壹位蘇格蘭醫生布雷德(James‘Braid)對該現象發生了興趣,能夠給手術病人引起麻醉,於19世紀提出“催眠”壹詞,並對催眠現象作了科學的解釋,認為是治療者的所引起的壹種被動的、類睡眠狀態,並借用希臘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壹詞改為“hypnosis”(催眠),使得催眠術有了廣泛的傳播,至今壹直沿用這壹術語。後來,在前蘇聯生物科學家巴浦洛夫帶領壹班人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下,催眠有了長足的發展,催眠真正成為壹門有理有用的應用科學。現在,在很多國家有名望的大學、醫院裏,都設有催眠研究室,並積極開展著把催眠應用於醫學、教學、產業等領域的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