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結構虛化。
家族企業的內部治理機制是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成員內的權力分配和制衡為核心。雖然很多大型家族企業都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等組織和相應的制度,逐漸向規範的現代公司制靠攏,但家族控制特征仍很突出。
壹是董事會成員、經營管理人員的來源具有封閉性和家族化的特征。二是企業決策以企業業主個人決策為主。雖然存在董事會、股東會、經理辦公會,但家族企業治理模式的重要決策仍是以企業家個人決策方式為主,家族企業的企業主大權獨攬,董事會決策功能並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最終導致決策透明度低,缺乏良好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如果決策發生重大失誤,將很難被有效地糾正過來。?
職業經理人制度不規範。
在傳統家族企業中,持股家族的家族成員基本上把持了企業的高層職位,外來經理人員只處在中下層管理崗位上。而且研究表明,家族企業主壹般有“四隨”的特征,即隨意、隨性、隨機、隨時。隨意體現為企業主決策和處理事情隨意;隨性是指企業處理問題的方法不是流程化,而是隨企業主的性情使然,企業的運營風格明顯打上了企業主的個人性格特征;隨機是指企業決策和工作大多沒有計劃,隨機處理;隨時是指企業主隨時可以改變決策和計劃,企業運作毫無章法和定性。“四隨”往往導致對外來經理的授權不規範,使得外來經理的職權、信息與職位不對稱,很難獨立地做出決策。
另壹方面,家族企業對職業經理人的激勵也不足。由於企業規模小,更由於持股家族認為沒有必要實行股份的非家族化,因此不可能對外來經理實行股權、期權激勵;外來經理也幾乎沒有機會晉升到由家族成員把持的企業高層管理崗位上,因而不可能通過職位升遷、自我價值的實現來達到激勵的目的,致使家族企業中合格的中層經理呈現出壹種“流出性失衡”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