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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教學法的核心

長期以來,基礎教育課程目標指向單壹的認知領域,把課程視為知識,視為學科。知識為中心、知識標準化、知識統壹化支配著課程的構建、設計與實施。這種單壹、片面的課程觀所帶來的弊端顯而易見,它加重了基礎教育課程過於註重知識傳授的傾向,造成了課程結構突出學科本位,科目過多,缺乏整合,課程內容 “難、繁、偏、舊”和過於註重書本知識,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等壹系列問題。而新的課程觀建立在對傳統 “知識本位”、“學科本位”批判與反思的基礎上,突出 “以人為本”和強調課程的整合。具體來說有下列內涵: 音樂教學目標在具體表述上不同於音樂課程目標,更有別於傳統音樂教學大綱中的 “教學目的”。音樂課程目標是從宏觀的角度規定某壹教育階段音樂教育所要達到的最終結果,而音樂教學目標則是從微觀的角度,預計某壹時段、某壹環節音樂教學所要獲得的結果,是學生在音樂教師指導下,其音樂學習活動具體的行為變化表現。目標雖含有目的、裏程的意義,但目標不同於目的的那種總體性、終極性和普遍性價值,它更體現為具體性、階段性和特殊性價值。因此,表述音樂教學目標的首要壹點,就是目標要明確,具體,簡潔,指向清晰。然而,壹些音樂教師由於對此認識得不夠清晰,加上傳統大綱的影響,往往把 “課程目標”或 “教學目的”當作教學目標來對待,目標表述得非常寬泛,籠統。例如,“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增強音樂文化素養,熱愛祖國,成為 ‘四有’新人”,“培養學生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通過學習這首歌,培養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操和***產主義道德風尚”,“通過欣賞這首樂曲,提高學生的欣賞水平”,“學習和掌握簡單的樂理知識”,“開拓學生的藝術視野,發展學生的創造力”,等等。這些又虛又空的所謂目標對音樂課堂教學沒有指導意義,也沒有評價的價值。

正確的音樂教學目標表述應明確,具體和簡潔,主要涵蓋本課時學習的具體內容、方法、過程及要達到的程度和水平。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在人的成長歷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引導人健康向上、樂觀積極的精神基石。

傳統的課程觀由於過分強調認知而忽視了情感態度與價值觀在學習中的功能,致使該項目標形同虛設,從而導致把豐富、生動的教學活動局限於狹隘單調的認知主義框框中。這種缺乏情感內涵、充滿理性的課程設計,不僅使學生普遍感到學習的枯燥和單調,甚至恐懼、苦惱,喪失了學習興趣,而且極易造成學生的 “情感營養不良”、“情感偏枯”等現象。

新的課程觀將情意因素提高到壹個新的層面和高度來理解,賦予其在課程目標中重要的價值取向。例如,情感,不僅僅體現為學習興趣、學習愛好和學習熱情,更體現為情感本身的體驗與內心世界的豐富;態度,在表現為學習追求、學習責任的同時,更表現在對生活的樂趣、進取、向上的態度;價值觀,既反映在個人價值方面,同時反映在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自然價值的統壹;等等。這三個具有獨立意義的要素已成為課程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學科,其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取向和內涵是不同的。在音樂課程中,由於音樂課程的性質和價值所決定,必須突出其 “情感態度與價值觀”方面的目標,以體現音樂教育的本質是審美,是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這壹特點。對於音樂課程來說,其特質是情感審美;其教育方式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其教育效應主要不在於知識和技能的習得,而是體現在熏陶、感染、凈化、震驚、頓悟等情感層面上。 學習過程和方法論具有重要的教育價值。重視過程,強調方法,其實質是尊重學生的學習經歷、體驗和方式,這是壹個學習者必須經歷的過程,是壹個人生存、生長、發展的內在需要。

從教學的角度來說,只重結果而輕視過程與方法的教學獲得的只是形式上的捷徑。這種排斥個性思考,否定智慧參與,只關註知識掌握的教學方式,完全不利於人的發展,它使壹個個鮮活的人成了壹架架機械、呆板、只會接受與記憶,不會思考與評析的學習機器。對於音樂課程來說,尚具有不同於其他學科的特征。過程與方法所以對音樂學習非常重要,是由於音樂教育多體現為壹種 “潤物細無聲”式的潛效應,其教學目標往往蘊涵在教學過程中。從教學方法上說,授人以 “魚”不如授人以 “漁”,學會音樂不如會學音樂,這樣才有利於學生的終身學習和在音樂上的可持續性發展。

在音樂新課程中, “過程與方法”目標可細化為五個具體目標:即體驗、比較、探究、合作、綜合。

1、體驗

體驗是指由身體性活動與直接經驗而產生的情感和意識。體驗使學習進入生命領域,因為有了體驗,知識的學習不再僅僅屬於認知、理性範疇,它已擴展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領域,從而使學習過程不僅是知識增長的過程,同時是身心和人格健全與發展的過程。體驗性是現代學習方式的突出特征之壹,它強調身體性參與。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聽,用自己的嘴說,用自己的手做,用自己的腦去思考。壹句話,就是學習者要自身去經歷,去感悟,去操作。它重視學習者的直接經驗,視學習者的個人知識、經驗、生活世界為重要的課程資源;尊重學習者的個人感受和獨特見解,鼓勵學生的自我意識與創新精神,在學習過程中強調參與、活動、探究、實踐,將教學過程變為整合、轉化間接經驗成為學生直接經驗的過程,將學習過程變為融學習者個人經歷、感受、見解、體驗為壹體,從而自我解讀、自我操作的過程。

對於 “體驗”,《音樂課程標準》中有壹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樂教學過程應是完整而充分地體驗音樂作品的過程。”這句話所以重要,是由於音樂本身的非語義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音樂教學和音樂學習須采用壹種同其他學科不同的特殊方式———體驗的方式。原則上,音樂教學與音樂學習是不能依靠講授的,因為講授的方式與學習者自身的音樂體驗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體驗代替學習者的體驗。

2、比較

它是音樂教學的壹種特殊方式,是在教學過程中將不同體裁、形式、風格、表現手法和人文背景的音樂作品進行比較,或將題材相同而體裁不同,體裁相同而形式不同,形式相同而風格不同等音樂內容進行比較,以利於學生形成對音樂的深刻印象。運用比較的方法,不僅可以有效地提高學生的音樂興趣和審美註意力,並且有利於學生音樂思維的發展,有利於培養學生分析與評價音樂能力的提高。

3、探究

探究既是壹種課程形態,又是壹種學習方式。作為壹種學習方式,探究是指教師不將現成結論告訴學生,而由學生自己在教師指導下主動收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交流,發現與探索問題並獲得結論的過程。無論是作為壹種新的課程形態,還是壹種新的學習方式,探究在新課程中都有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價值。它可以使學習者保持獨立的持續學習的興趣,豐富學生的體驗,養成合作與***享的個性品質,增進獨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合理的知識結構並養成尊重事實的科學態度。

4、合作

合作是指學生在小組或團隊中為了完成***同的任務,有明確的責任分工的互助性學習。它以小組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學動態因素之間的互助來促進學生的學習,並以團隊成績為評價標準,達成和實現***同的學習或教學目標。壹般來說,合作學習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素:學習者之間相互支撐和配合;積極承擔***同任務中的個人責任;小組成員有效溝通,妥善解決組內矛盾;對於個人完成的任務進行小組加工;對***同活動的成效進行評估。

合作學習的方式目前在音樂教學中被廣泛運用著,其***性的特點大致有以下幾點:按音樂素質、能力和性別劃分小組。小組成員之間充分交流,研討,協作,例如對歌曲進行演唱處理,由各小組自行討論設計演唱形式,編創表演動作,制作表演道具,選擇伴奏樂器及音型、節奏型等。融合遊戲、競賽因素,促進小組間的競爭,增加學習的趣味性。例如,在器樂演奏學習中,分成若幹小組 (各組演奏水平均包括上、中、下三個層次)進行遊戲式的競賽,讓各種能力和水平的學生都有機會參與表現,機會均等,促進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培養團隊精神。

5、綜合

作為音樂課程目標之壹,它是學科體系向學習領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眾文化的回歸,其根本的要義在於有益於改變人格的片斷化生成,向人格的完整化、完善化發展,體現了現代教育的壹種發展趨勢。

具體地說,綜合包括音樂課程內部學習領域 (感受與鑒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之間的相互融合,音樂與姊妹藝術 (舞蹈、戲劇、曲藝、影視、美術、書法)之間的相互融合,音樂與藝術之外其他學科 (語文、外語、歷史、地理、政治、數學、物理、化學、體育)之間的相互融合等三種方式。例如, “鑒賞”和 “表現”兩個學習領域的相互滲透與整合,不僅會使教學內容豐富多彩,而且教學過程更加生動有趣,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音樂教學的整體效應。再如,充分發揮各種藝術門類的不同表現手段,整合成綜合性的音樂教學方式,如用形體動作配合音樂節奏,用表演表現音樂情緒、情感,用色彩與線條表現音樂的明暗及相同與不同等。此外,通過軟化學科邊緣,加強音樂同其他學科的聯系並在教學中整合與實施,例如,同語文結合,可以選用適宜的背景音樂為詩歌、散文配樂,亦可運用詩化的語言和抒情散文式的表達來描述音樂的情境;同史地學科綜合,可以學習和了解壹些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地域和國家的代表性音樂,以及相關的風土人情;同體育學科綜合,可以運用韻律操配合

不同節奏、節拍的音樂;同數、理、化學科綜合,可以聯系 “黃金分割線”將美學概念與數學概念整合起來,將音樂的高低、長短、強弱等聲音性質同物理學的頻率、振幅等知識聯系起來;等等。

音樂課程的綜合,是以音樂為本的綜合,這是音樂新課程實施中的壹個重要原則。誠然,基於綜合理念的貫徹,音樂課中可能會不同程度地涉及壹些藝術門類和其他學科的知識內容,但涉及它們是為了更好地感受、理解音樂,是為了更好地學習音樂,激發學生對音樂的情趣。如果把學生的註意力和學習興趣引向了探究其他學科或藝術門類的方向,用文學、政治、歷史、地理、舞蹈、美術、戲劇等內容作為學生音樂課學習、探究的主要對象,那音樂課的自身功能必然會受到削弱和損害。這顯然是同 《音樂課程標準》的理念和精神相悖的。 基礎教育中的任何課程,只要是壹門學科,必然會有系統的知識技能體系。因此,對於高中音樂課程來說,知識與技能的教學是必要的,這既是人的整體素質中的音樂文化素質的需要,同時為學生進壹步學習音樂奠定了基礎,為學生在音樂上的持續發展提供了平臺。但是,由於以往對音樂知識與技能的認識存在誤區,單純地以樂理知識和識譜技能作為音樂知識與技能的主體,並過分強化了知識的理性色彩和技能的技術作用,從而導致了音樂知識與技能的片面化傾向,造成了學生對音樂知識與技能學習的恐懼與厭倦心理。

基礎教育中新的音樂知識與技能觀認為:音樂知識不僅僅體現為樂理知識,還包括音樂基本表現要素,音樂常見結構以及音樂體裁、形式等知識,還特別包括音樂創作、音樂歷史以及音樂與相關文化方面的知識。音樂技能不僅僅體現為視唱、練耳、識譜等方面,也不只是發聲、***鳴、咬字吐字等唱歌技術層面,更重要的是把樂譜的學習與運用或歌唱技能的訓練與培養放在整體音樂實踐中進行,將其視為音樂表現活動的壹個環節和組成部分,這樣才能有利於構成基礎音樂教育知識與技能的整體體系。

此外,在知識與技能的教學方式上,也須作根本的改變。既要改變音樂教學中單純傳授音樂知識,以講授代替體驗的理性方式,又要改變機械訓練音樂技能,以枯燥練習代替探究、研究的傾向。應把音樂知識與技能的學習放在豐富的、生動的、具體的音樂實踐活動中,同情感、態度、興趣、智慧等因素緊密結合,通過體驗、比較、探究、合作等方式和過程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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