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三要素指的是旋律、節奏與和聲。
旋律:
又稱曲調。音樂的起伏是按照壹定的節奏水平有序地組織起來的,形成壹個曲調。旋律是音樂形式中最重要的表現手段,是音樂的本質,是音樂的決定性因素。曲調的方向是可變的。有三個基本方向:水平方向、向上方向和向下方向。
同壹音調的進展方向稱為水平;從低音到高音,向上;從高音到低音,向下。曲調發展的常用方式是“諧音重復”、“漸進”和“跳進”。根據音階的相鄰音調,它被稱為進行音,三度的跳躍稱為小跳躍,四度以上的跳躍稱為大跳躍。
節奏:
音樂的節奏是指音樂運動中中音的長度和強度。音樂的節奏常被比作音樂的骨架。節拍是音樂中拍子和拍子的周期性和規則性的重復。中國傳統音樂稱節奏為“板眼”,“板眼”等同於強拍;“眼”等同於亞強拍(中眼)或弱拍。
和聲:
和聲包括“和弦”和“和聲進行”。和弦通常是三個或更多聲音的組合,這些聲音根據壹定的規則縱向(同時)重疊。和弦的橫向組織就是和聲進行。和聲具有明顯的強、輕、厚、薄的色彩效果,還具有構成分句、段落和結尾樂的功能。
擴展資料:
音樂其他的基本要素:
力度:音樂中音在音樂中的強度。
速度:音樂的快慢。
調式:音樂中所用的音調是根據某種關系聯系起來的。這些音調構成壹個以單壹音調(主調)為中心的系統,稱為模式。如主模、小調模、五音模等。模式中的聲調由主聲調降到高,形成音階。
曲式:音樂的橫向結構。
織體:復調音樂中的聲音組合。(包括縱向和橫向組合關系)。
音色:音色可以分為音色和樂器音色。在人的聲音顏色上,可以分為兒童的聲音、女性的聲音、男性的聲音等。樂器有許多不同的音色。在音樂中,有時只使用單壹音色,有時使用混合音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