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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蹺的由來

關於高蹺的由來,學者們多認為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與沿海漁民的捕魚生活有關。

高蹺是遼寧省蓋州市、大窪縣,山東省泰安市,河南省沁陽市的傳統舞蹈。

高蹺也叫“高蹺秧歌”,是壹種廣泛流傳於全國各地的民間舞蹈,因舞蹈時多雙腳踩踏木蹺而得名。高蹺歷史久遠,源於古代百戲中的壹種技術表演,北魏時即有踩高蹺的石刻畫像。

高蹺壹般以舞隊的形式表演,舞隊人數十多人至數十人不等;大多舞者扮演某個古代神話或歷史故事中的角色形象,服飾多模仿戲曲行頭;常用道具有扇子、手絹、木棍、刀槍等;表演形式有“踩街”和“撂場”兩種,撂場有舞隊集體邊舞邊走各種隊形圖案的“大場”和兩三人表演的“小場”,角色間多男女對舞,有時邊舞邊唱。

各地高蹺所使用的木蹺從30厘米至300厘米,高低不壹。從表演風格上又分為“文蹺”和“武蹺”,文蹺重扭踩和情節表演;武蹺重炫技功夫。

2006年,高蹺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壹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財富,從存在形態上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且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

有形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簡稱《世界遺產公約》),包括歷史文物、歷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築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無形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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