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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文化·泱泱古齊·義利並重

齊魯文化·泱泱古齊·義利並重

義利關系是我國古代思想家議論的熱門話題之壹。對於“義”,儒家孔門的解釋是“義者,宜也”(《禮記·中庸》),以恰到好處謂之義,即要求人們的言行符合壹定的社會標準。“義”的本義是經濟學上利益分配和再分配原則,分配公平、中正,各得其宜謂之義。私有制下,貨財分配上的不適度、不合理現象越來越多,思想家們便賦予“義”以倫理學上的意義,使之成為道德規範上的與“利”相對立的壹個概念。而“利”則是指包含物質利益在內的人們的切身利益,春秋以來主要是指貨財之利。“義”、“利”關系講的是人們的求利活動與人們應遵循的社會活動行為準則的關系。

中國古代思想家在義利關系上主要有三種基本態度,壹為先義後利,壹為尚利,壹為義利並重。其中對中國社會影響最大的是儒家先義後利的義利觀。由於這壹觀念符合中國歷代統治者的要求,得到封建國家的倡導、推廣,在長期的封建文人士大夫文化教育的影響下,它逐漸成了中國人的思維模式,也成了中國傳統經濟思想的壹條基本原則。

儒家主張先義後利,而不是不要利。不論孔子,還是豐富發展孔子思想的孟子、荀子,他們對個人的求利都曾予以肯定;對物質經濟利益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他們都有極為充分的認識。如孔子就認為每壹個人的內心深處都希望生活富裕,他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論語·裏仁》)。並直言不諱地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論語·述而》)。如能致富,不論多麽低下的事情都可以做。只是這種致富必須合理合法,合乎“義”的要求,即“見利思義”、“義然後取”(《論語·憲問》),“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這就是說,在義、利關系問題上,孔子等先秦儒家是先義後利的,即重義而不忽視利,並不是重義輕利,更不是只講義不講利。

與孔子等的先義後利不同,齊文化表現了明顯的崇尚物利的傾向。他們認為,人的本性是求利,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管子·形勢解》中說:“民,利之則來,害之則去。民之從利也,如水之走下,於四方無擇也。”為了富國強兵,齊人便註意順民,而順民便要從民所欲。因此,在經國時,便不得不“通貨積財”,“與俗同好惡”,註重物質生產,追求物質財富的獲取。管仲治國理財,亦“通齊國之魚鹽於東萊,使關稅譏而不征,以為諸侯利”,使齊國的經濟得到發展。

管仲本人便以尚侈聞名,他最初輔佐齊桓公時,曾提出三個條件,壹是“賤不能臨貴”,二是“貧不能使富”,三是“疏不能治近”,可以看出他對奢侈與富貴的向往。他還曾要求人們吃那些味道最好的食物,欣賞那些韻律特別動聽的音樂,蛋類要先在上面畫上圖畫之後再煮了吃,木柴要先雕刻成美麗的藝術品再燒,這就是《管子·侈靡》所謂“嘗至味而,罷至樂而,雕卵然後瀹之,雕撩然後爨之”。這種尚侈思想在《管子》的《侈靡》《乘馬》《事語》《乘馬數》等篇中都有明顯體現。他的尚侈思想在中國古代是較為罕見的。

與管仲相反,晏嬰則崇尚節儉。齊景公在生活上追求奢侈豪華,晏嬰就加以諷刺。在當時國勢日衰而侈靡之風日熾的情況下,晏嬰的省刑節儉主張,乃是考慮了物質財富的多寡對國家前途命運的影響。後來,田齊統治者在與姜齊勢力爭奪政權的過程中,也是從齊人重物利的觀念出發,以“大鬥出,小鬥進”的策略,爭取人心,獲取了民眾的廣泛支持,最終達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

齊人重物利,但並不是不講義。如同孔子等儒家重義不輕利那樣,齊人重利也不輕義。有人認為齊文化崇物利卑義禮,這實際是壹種誤解。齊人追求物利,是因為他們既懂得倫理道德對社會的重大影響,又懂得物質利益的決定作用。當初管仲與鮑叔同做生意時,管仲“分財利多自與”(《史記·管晏列傳》),是因為管仲當時家庭貧困,需要贍養老母;管仲當政後倡導奢侈,其目的在於激勵生產,使百姓富足,以便更好地穩定政權,治理國家。《管子》壹書中就多次論述“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認為:“衣食之於人也,不可壹日違也”(《管子·侈靡》)。“衣食足,則侵爭不生,怨怒無有,上下相親,兵刃不用矣”(《管子·禁藏》)。“民貧則奸智生,奸智生則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於匱不足”(《管子·八觀》)。這可作為齊人重視經濟發展和國家富足,講究實際物利的最好註解。

齊國的政治家、思想家也都強調“義”,將“義”、“仁”、“禮”等擺在與“利”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姜太公曾說:“凡人惡死而樂生,好德而歸利,能生利者道也,道之所在,天下歸之。”而在強調“利”的同時,他又說:“天下非壹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失天下。天有時,地有財,能與人***之者,仁也。仁之所在,天下歸之。……與人同憂同樂,同好同惡,義也。義之所在,天下赴之。”統治者不“仁”不“義”,就會喪失百姓,乃至喪失天下。

《管子》更加重視禮、義等倫理在治國安邦中的作用。《管子·牧民》篇在論述治國治民的原則與經驗時,開宗明義地提出了著名的“四維”說。“四維”即“禮”、“義”、“廉”、“恥”,認為這乃是維系國家生死存亡的四條綱紀,國家“壹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這裏的“禮”與“義”乃是道德規範的核心,《管子·五輔》對禮、義有明確的解釋,認為禮有“八經”,即“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義有“七體”,即“孝悌慈惠,以養親戚。恭敬忠信,以事君上。中正比宜,以行禮節。整齊撙拙,以辟刑繆。纖嗇省用,以備饑饉。敦蠓純固,以備禍亂。和協輯睦,以備寇戎。”禮的規定涉及到了社會倫理的各個方面,義則為防止叛離與爭亂,有效抵禦貧困、寇仇、饑荒等等做了細致的考慮。禮與義是相互聯系的,禮對等級秩序的嚴格規定是義的行為準則,義是人們對國家和社會的道德義務,義要求人們不超越禮的規定,不用非正當手段去謀取私利。禮、義之外,人們還要自覺以廉恥來約束自己。“廉不蔽惡,恥不從枉”,認識和了解廉、恥,就不會故意掩飾過錯,不會去做不應該做的事情。可見,廉、恥是指人的內心的道德情操。人們懂得了廉、恥,也就能更好地發揚禮、義了。

總之,齊人尚利、重利,但決不輕視義,他們對於義和利都是同樣重視的。利為義的前提,義對利有壹定的依賴性,但義不是利的簡單反映,如《管子·侈靡》篇中說:“甚富不可使,甚貧不知恥。”就是說“甚富”和“甚貧”都可能對社會道德產生不良的影響。所以,齊人充分認識到,人民富足固然十分重要,而喪失禮、義、廉、恥同樣十分危險。就這壹點而言,齊人的義利並重與孔子等先秦儒家的先義後利並沒有本質的差異,只是相比而言,齊人比先秦儒者更加尚利而已。在我們今天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特殊歷史時期,齊文化的義利並重的價值觀念,無疑更加具有現實的啟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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