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孝”,它是適應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維系著的宗法等級制社會的。按照孝的倫理原則,在家族和家庭關系中,子女對父母應當行孝,父母對子女應當以慈;兄長對幼弟應當以愛,弟弟對兄長應當事敬,這些都是家庭生活中應當遵循的倫理原則。就整個社會而言,家庭是社會最基本的單位,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穩固了社會才能得到穩定。用“孝”來規範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使家庭成員之間在日常生活中言行各有所依,這樣家庭能保持最大的穩定,從而使社會也得到穩定。這就是孝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所能起到的最大的社會作用。
二、孝文化存在的價值合理性
今天的社會同過去相比,當然不可同日而語。雖然傳統的孝文化在現代社會中有許多不適,但是,盡管時代變了,社會生產方式和經濟基礎變了,中華民族對老年人的尊敬贍養這種人道主義精神的優良傳統,是不能割斷的。孝文化有其存在的價值合理性:第壹,它是壹種出於人類整體團結的助老行為,其價值在於這是人道主義的基本要求;第二,尊老敬老的價值基礎,是尊重老人壹生中對族群的勞動貢獻以及他們積累的社會生活、生產經驗。這些應該說都有其合理性。
無論在任何社會,如果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不關心、不贍養,都勢必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對於老年人的尊重與愛護,既可以說是文明社會的重要標誌之壹,更應該成為現代人的壹種社會美德。
註意:所謂孝,是基於個人意願而取悅年長的親屬。用什麽方式盡孝則由本心決定。所以孝應該是沒有固定形勢,狀態的壹種自發行為。捫心自問無愧便是孝。